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苏州利民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程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苏州利民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社区277省道东侧
建设性质:改建
设计规模:项目在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社区277省道东侧进行双层油罐改造。加油站原规模:30立方米单层汽油罐2只,30立方米单层柴油罐2只,总罐容120立方米;加油机4台12枪。改造后规模:20立方米双层汽油罐2只,30立方米双层汽油罐1只,30立方米双层柴油罐1只,总罐容100立方米;加油机4台12枪;其他规模不变。改造后年汽油销售3060t/a、柴油销售1095t/a。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1088号E栋3层
联系人:丁少娟
电话:18915588319
(三)承担环评工作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虎丘区上市企业总部园9幢
联 系 人:颜工
联系电话:0512-65204086
电子邮箱:hy_yjr@jshongyu.cn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本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