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市 环 保 产 业 协 会
关于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是我会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9号)以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经苏州环保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面向全市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发布《关于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其细则的通知》(苏市环协〔2019〕8号)。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旨在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环保产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环保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科技奖的设立和评选目的是为了鼓励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环保科技人才成长与发展,引导科技资源在环保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关于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其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自主申报和第三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报牵头单位须为苏州市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三)单位申报时,请严格筛选并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由申报单位向我会报送申报材料。
(四)已获国家、省级环境保护科技奖项目不予申报,往年已获奖项目不予申报。
二、申报项目及项目完成人要求
(一)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技术成果依托的项目能使用清晰的概念、可靠的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科学原理及客观规律,技术方法可重复、可再现;
(2)项目采用的工艺方法、核心或关键技术具有原创性或集成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验收一年以上;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知识产权授权一年以上或者通过科技评价(鉴定)一年以上;
(4)核心技术成果已经产业化应用一年以上,获得用户使用证明及效益证明;
(5)提供的论文、著作权等证明材料应已公开发表;
(6)参与本次申报的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参加其他同类奖项的评审。
(二)申报项目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5)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申报书是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2021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含附件)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申报材料包括:(1)纸质申报书2份,纸质附件1套(按申报书顺序装订);(2)申报材料(Word或PDF)及汇总表(xls格式)的电子档,发送至协会邮箱,邮件名称为:“环保科技奖申报材料+公司名称”。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交送或寄送我会。
四、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可报名参加我会申报培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喆 李晶晶
电 话:0512-65204086
邮 箱:szepia@163.com
收件人:苏州环保产业协会 办公室(快递请注明“科学技术奖申报”)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1、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书(2021年度)
2、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