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聘用原则
本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
二、 聘用条件
1、热爱行业协会工作,爱岗敬业,团结互助,勤奋工作,勇于奉献。
2、遵纪守法,服务规范,讲究职业道德。
3、保守企业和会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聘用程序
1、按协会章程规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聘任;协会办公室主任、秘书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批准聘任。
2、受聘人必须经协会会长和秘书长的认真考察。
3、受聘人在考察过程中,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证书、身体状况有效证明。
4、受聘人经协会考察和考核合格,与协会签订聘用合同。
5、协会与聘用人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签订试用期,试用期限为2个月。
6、协会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待遇同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