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锅炉烟气脱硫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投资总额:总投资1960万元,环保投资196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
建设地点:苏州市虎丘区宝安路169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建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18日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3#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和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石膏,集中收集,外售处理。项目固废得到妥善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方式:1537005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