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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诚河清洁设备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1/8 14:35:32 阅读: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诚河清洁设备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61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18日至202624日,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顾经理

联系方式:13013878917

邮箱:gxm@chc.eu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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