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法规要求,现将《兴化市康华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名称:兴化市康华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码头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建设地点:兴化市周庄镇私营工业园区9号
建设内容:码头位于卤汀河西侧岸边,改建500吨级泊位1个,年吞吐量为10万吨,其中进港黄砂5万吨/年,石子5 万吨/年,泊位长度70m。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1,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伏经理;电话:13801431779;邮箱:291920509@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