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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台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9/15 阅读:1134次 原文ID编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台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2391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台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项目第一阶段实际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1%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项目新增员工40人,年工作300天,二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7200小时。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珠江路511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台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358~9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第一阶段冷却强排水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指标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三级标准。由于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其他企业混排,无单独排口,因此未进行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第一阶段废油、废活性炭委托苏州全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塑料边角料、废金刚砂由苏州中耔宸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915日至1018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台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12-69386729

附件:(公示)苏州台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pdf

附件:台载电子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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