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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公示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太湖新城吴中片区综合管廊(二期)(友翔路(东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3/29 13:05:15 阅读:8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地点:苏州太湖新城启动区内,友翔路(东段)(又称“君益路”)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全长约1.043km,配套建设有综合管廊信息检测控制系统、附属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安保系统、配套检测仪表、电话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电气(照明及供配电)系统等设施。项目采用64孔信息管道,DN400中水(预留)、DN500给水管道、64孔电力管道,DN700×2供冷管道、DN630热力管道。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友翔路992101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0512-66592578

三、承担验收调查、监测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名称: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友翔路992101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0512-66592578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全本公示: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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