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劳士领工业产品(苏州)有限公司新增年产聚乙烯型材60吨/年、聚丙烯板材6000吨/年、聚酯板材200吨/年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23年11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劳士领工业产品(苏州)有限公司新增年产聚乙烯型材60吨/年、聚丙烯板材6000吨/年、聚酯板材200吨/年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性质: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
建设内容:本次验收年产聚丙烯板材3000吨(第一阶段);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448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12日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的pH、COD、SS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TP、TN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周边无生产性异味。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验收期间产生的固废、危废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和转移制度,与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联网。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1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劳士领工业产品(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方式:0512-8082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