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化文件的管理,确保标准化文件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安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及相关活动的文件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团体标准的编制、审批、发布、归档、存档及废止等。
第三条 团体标准化文件管理范围包括:
(一)制度文件:标准化机构运行制度、标准制定程序文件、标准编写规则、知识产权政策(专利、版权)等;
(二)团体标准化文件及草案: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制定过程中的阶段性文件(如大纲、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
(三)相关工作过程文件包括标准制定过程中形成的除团体标准文件及草案之外的其他文件,如立项申请表、编制说明、反馈意见表、意见汇总处理表、会议纪要、专利信息披露文件等。
第二章 文件的编号
第四条 制度文件(代码:ZD),团体标准文件(代码:T/SEPIA),草案文件(代码:CD),工作文件(代码:GZ)。
第五条 团体标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由文件代码、年份和文件序号构成。
(一) 团体标准编号:按《T/ SEPIA XXX—YYY》其中:T/SEPA:协会团体标准代号;XXX:标准顺序号,当顺序号不足 3 位时,舍弃前导数字 0;YYYY:发布年份。
(二)其他文件编号:类型代码-年份-顺序号,如:
制度文件:ZD-2025-001;
工作文件:GZ-2025-001(对应团体标准顺序号)
第三章 文件档案管理
第六条 文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秘书处对文件编号、归档,并分类管理,建立标准全生命周期的、可溯源的标准文件管理模式,一标一档,便于查询。
第七条 文件的档案原件由协会秘书处办公室保存。
第八条 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九条 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可通过协会官网公开查询,草案及内部文件需经秘书处审批后方可调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