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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媛爱德克机械有限公司年增产不锈钢制品和精密零部件7万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3 10:28:16 阅读:1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苏媛爱德克机械有限公司年增产不锈钢制品和精密零部件7万件技改项目已于2025年1月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苏媛爱德克机械有限公司年增产不锈钢制品和精密零部件7万件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项目实际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5%。

建设内容:项目购置焊接机、研磨机、封口机、超声波洗净机、检测设备等,建成年产不锈钢制品35000件、精密机械零部件35000件。新增员工10人,年工作250天,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2000小时。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99号2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苏媛爱德克机械有限公司委托苏州昌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4年11月11~12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指标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P3排气筒中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清洗废液(浓缩液)委托无锡丰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包装桶委托苏州旺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膜、废机油、废抹布委托张家港市飞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合格品、废百洁布、废包装材料委托绿山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废最终零排放。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5年1月13日至2月13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苏媛爱德克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7768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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